有兩兄弟, 在他們要辦丁種建築用地毗連之前,同時找我當顧問。但我與其兄(A), 情真,但緣淺,就沒有簽約了。原因即是:
一. 當我提出,毗連的興辦事業計畫書,若能與其他法案配合時,可以撙費節支,不需繳交50%的回饋金。經A詢問他御用的地政士之後,他說:「建築師,你的經驗可能不足喔!所有的人都說,農地變更為非農用,要繳50%喔」。
二. 不一定要設立隔離綠帶,以供日後方便。A又說:「建築師,你是沒有處理過這類的案件嗎?毗連一定要與農業區,有隔離綠地,而且要變更為國土保安用地,且登記給政府」。
三. B廠,不需要買下國有水利地,也可以毗連。A又說:「不可能,我的地政士說,土地一定要相臨,才能夠毗連」。
那時, 眼前浮現了印度文豪,泰戈爾的詩:「 世界上最遠的距離,不是生與死的距離,而是我站在你面前,你不知道我愛你」。 而我與業主最遠的距離,明明知道答案,但我卻沒有辦法解釋。
經過了4年,B廠已經在辦第二次擴廠了。而A廠,因為不想拆除原丁種建築用地上的違建(其實,辦毗連也不用拆)。有人建議A,辦理「特登 」即可。也就是,A真的要繳50%的回饋金了。 但5%及50%回饋金,真的差很多。
土地變更的細節,真的多如牛毛。不同的地點,加上不同的法規,以及不同的辦理程序,就會有不一樣的結果。 每一種條件皆要精打細算; 每一種狀況,都要審時度勢。 專業人士需要有,「對的」法規知識,以及實務行政常識,才能夠提供給業主正確的方向。 我相信,A業主的地政士,絕非要故意的誤導方向, 可是真正有從,興辦事業計畫,到取得建築使用執照完成的人,真的太少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