魔鬼藏在細部裡

圖1,原有(A+A1)、B為二宗土地。B地號上,有領有使用執照的甲建物,其餘為法定空地。

圖2,法院判決分割成B1、B2、B3、B4等,4筆土地。

請問:法院判決完,建管處可以依法院判決,辦理法定空地分割嗎?

若不行,該如何處理?

想聽聽各位大德的意見,請賜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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