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17日,在讀書會中,談到了「國有土地」,在土地使用、開發上的影響。短短的一個小時,很難將龐雜多樣的實際樣態,詳述盡言,只能畫龍點睛,提綱挈領的揭露方向性的邏輯。
國有土地,在土地使用,及開發上,猶如「雞肋」:食之無味,棄之可惜。因為,能買的國有地,一定在1650米平方以下,或是合併使用困難的土地。但若棄之不顧,又常常阻礙土地使用發展的可能。
本案業主,在25年前創業,在乙地(丁種)上蓋了廠房。又在約10年後」貸款買了戊地,且建築。他的行業前景可期,其事業也欣欣向榮,但卻也面對了人才不濟,用地不足的情況。在業務量暴增,卻廠地有限下,即使以兩班制,也無法應付需求量。要以原丁種廠房,辦理毗連用地,又被國有地阻隔,十幾年來苦思無門。
業主也知道:
1.丁種毗連無法被道路、水路間隔10米寬以上(G、F地)。
2.國有地合併超過1650米平方,也不行(A、B、C、G、F地加起來超過)。(這業主,真的不是省油的燈)所以,即便己、庚兩地,要便宜賣他,他也無法購入。也就是看得到,吃不到(看來,這個可能是他更痛的點)。
我說:你的知識是對的,但實際執行可能不是如此:
1.乙、丁及丙地,皆是你的。最近合併地號土地面積超過1650米平方的規定,在特定情況下,是可以解的,你的條件可以。也即是用這三塊土地,辦理夾雜,「專案讓售」,可以把F地買下來。
2.將F地購入後, G地即不足1650米平方。在丁種毗連時,用地勘選時,將G、D地納入即可。
3.其他A、B地因為旁邊是丁種建築用,你直接可以購買。
國有地的態樣真的太多了,不同的狀況,需要採取不同的思考,以及配套措施,才能夠通行無阻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