聽完了律師及A先生的故事後,我只能說:「風險就是你沒有把握的參數。」
A1、A、B、C、D原為一筆土地(圖二),在現在的A地上有一間日治時期的「樓仔厝」,30年前因為分家產,才變成A1加A 、B 、C、D四塊土地。又由於「大孫分雙份」,A加A,以及上方的土地又「預告登記」給A地主。A是大孫,「樓仔厝」就給了他。條件是:「父母要住在其中,由A來照顧父母」。而A地包含了這一條3.8米的通路,連接至公路。
經過了30年的滄海桑田,B、C、D的繼承者們,皆是工廠主事業有成。而父母在凋零之後,大哥也擁有了5300米平方的建地,以及這一塊A農地。農地上因為有日治時期興建的建築,且在65年前有合法房屋(圖三),及戶籍證明。
在當地「很厲害的人(智商157那一種)」幫助下,以房屋面積,反推範圍成為「農建地」(圖四)。且與建商簽立契約賣給建商,要開發成建築。在定型化契約,應查明的事項皆查明之後,訂金收了,條件是:「1.可以指定建築線。2.沒有套繪管制。」
結果,A地是可以指定建築線,也沒有套繪管制的。
然而,在查明了相關法規之後A加A1的農建地,以及5300米平方的建地,無法申請建照,為何?
因為,建築技術規則規定:私設通路的長度,若超過20米,其寬度需要大於5米寬。
本案通路為3. 8米寬×80米長(圖六)。寬度不足,無法申請建築,於是建商就與A大哥對簿公堂。
說真的,「很厲害」的當地人士,反推面積的範圍(圖四)也沒有錯,因為如此是完全不用拆「樓仔厝」了。就古蹟保存的想法,一百分。而且「很厲害」曾對A先生說:「都內農地,本來就可以做私設通路使用,寬度不足,本來就不足,這與農建地的構成,反推面積無關。」
意思說:本案與他無關。
我回L律師及A先生說:「有關,大大有關。若當初農建地的面積反推時,農建地的範圍(圖五),包括這3.8米寬的通路,今天所有的地,都可以開發建築了。」
這參數即是:「A變成「非畸零地」的農建地,而非需要私設通路的農建地。」
L律師在我說完之後,驚嘆:「天哪,土地開發的風險藏得好深,風險好大。」(這感覺,好像爸爸捕魚去的那首歌。)
是的,所謂的風險:「就是你沒想到的那些參數。」
今天8月28號,很興奮的,將與70位業界先進,在台中討論「尋找都內農地裡的珍珠—農建地」。至於本題怎麼開發,將在課堂上,向大家說明。希望可以併發出更多燦爛的火花。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