難捨難分的國有土地

在土地開發的過程中,當開發者,面對專案中,有國有土地時,就會很像大男人帶小孩:百般無奈,手足無措。場面搞得屁滾尿流,自己被殺的片甲不留。

此案在台南。A、B地,為丁種建築用地。C為交通用地。業主剛開始新建廠房時,因為中間有交通用地橫梗著,所以廠房蓋的非常的彆扭,搞的工作人員人仰馬翻。

在一次巧合的機會下,我問了業主,為何不把中間的國有地買下來,合併即可?他說:「我的土地代書告訴我,要買國有地,是要「公開招標」。這樣,就會有人來搶標,若別人標到了中間這地,做其他的用途,或是要動手腳。這樣會影響到工廠的營運。而且,這是交通用地,是不可以申請蓋工廠的」。

又是一知半解,導致累死三軍的案子。

二塊私人土地,中間大夾雜一塊國有地。兩塊地,又為同一人所有,可以逕行向國有財產局,申請「專案讓售」,不需要公開招標。

二塊丁種建築用地,夾雜一塊兩公頃以下的其他用地,可以依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」,第28條及第33條,即可以申請變更編定為丁種建築用地。

以上兩條,是僅次於,上廁所後,要洗手的國民生活須知。

這位董事長聽了之後,很不「懂事」的,請他的 地政士來請教我,怎麼把國有地買下來,以及變成丁種建築用地。 在這期間,這位地政士,常常犯了不該犯的錯,心中滿是悔恨; 也常常受盡了公務員的苦,找不到可以相信的人; 他說他感到萬分沮喪,甚至開始懷疑人生。

國有土地的案子就是這樣,走投無路,求助無門是難免的,不必一廂情願,一往情深。 在法規上的糾纏,又總是難捨難分,不得不小心認真。

而我,也真的被他搞的,快要口吐白沫,只要,不要接到他的電話,我就別無所求。 經過了這些事之後,最近,4月30日,我請出了, 在國有土地範圍中的大師,陳技師。 請他來傳授,處理國有土地的秘笈以及手法。 他的知識,將會造福人群,功德無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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