除了告,還有其他方法嗎?

在高譚市,從日據時代,為了製造神風特工隊所使用的機身(chassis),日本人將鐵工技術,以及相關配套工業,在岡山落地生根。也成就了岡山、路竹、阿蓮的鐵工文化,尤其是縲絲窟的產業聚落。

有三兄弟甲、乙、丙,最小的現在也60有餘了,叔伯輩皆是從事螺絲相關工業。C地為其叔之地,在後繼無人之下,2000坪的工業土地上,還種著甘蔗,在疫情前就想將土地出讓,但是由於是袋地,雖然位置良好,卻乏人問津,真是「甘蔗無雙頭甜」。

C地主,在一些專業人士的建議之下,也知道需要與堂兄們協議「路」權,但AB土地是同一戶,只有一個門牌、一個工廠登記證、一張建照,也就是「同為一張使用執照的基地」,而且建蔽率已經用到69 % 了,根本無法分割土地給C。

然,甲、乙、丙皆沒有想要購買C地的意願。

又有人建議C地主,使用法院(告)AB地主「袋地通行權」!

C地主說:「我們是堂兄弟,破壞家族和諧的事,萬萬不可」。

又有人建議,將C地賣給第三人,由第三個人去告AB地主。

C地主說:「這是放屁安狗心的事,不通」。

C地主對眾人說:不要用告的,可以嗎?

那請問各位,如果需要借AB地通行到公路,不要告,還有其他方法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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