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鍵的判斷力(第二篇:解題方式,請慢慢看到最後)

本案位置位於某科學園區附近,前幾年由於台積電的「臨幸」,原本只有雞犬相聞的鄉村,變得車水馬龍,後市看漲。

C地,是從A、B地的父執輩手中購得,在購得之前,D地以C地上的既成道路為現有巷道申請建築,蓋了一系列,讓眼睛勉為其難的透天厝。

當此地,在被台積電電到之後,C地主可能也被電到了。突然間將C地上的通路(左為現有巷道、右為既成道路),無緣由的增加構造物,令原本5米寬的路,變成了2米寬左右。讓原本依靠這兩條通路進出的人,痛苦不堪,以致於告上官府,最後官府以「強制執行拆除處分」,以及「代履行處置行為」,將C地通路上的構造物拆掉。且要C地主繳交執行的費用。於是,C地主不爽,一狀告上行政法院。此故事,由此展開。

本案在訴訟期間,即有多組建商及個人進行評估,大多採保守態度。律師們,也是肯定說,與否定說參雜其中。更有一些善於「看圖說故事」的開發人員,有懂得如何指定建築線的人,他們都認為,即使可以指定建築線,但接水接電也可能有問題。但由於價格實在太甜了,很多人還是念念不忘,藕斷絲連。

有位生性冷靜的L建商來找我問:「若C地勝訴了,A、B的開發價值,以及建築線的問題」。

當我仔細端詳了之後,我回:

1. 這塊地,若單有建築線以及現況,的確有風險,但這塊地可不可以開發的價值是在A、B地(甲建)與區域大排,所夾雜的水利地,這裡才是利潤之所在。

2. 而C地之所以「假鬼假怪」,也就是想賣農地,但是不想以農地的價格來賣。

3. C地在此戰中贏的機會很小,因為他的方向錯誤(為何?),若在C地要輸之前,與他談價格,會是個很好的時機。

L建商說:「即使農地價格不高,農地又不能建築,也是買來閒置,不合開發效益!」

我回:

先將農地變成交通用地,變成停車場。甲建上共可以建40戶,三房兩廳的新加坡式建築。蓋建地,賣農地,你算看看不划算?

最後,行政法院因鄉公所、地方政府已經在通路上,依權限範圍,在現有巷道及既成道路,有修築、改善、養護的事實,且行之有年(依建管、道路管理自治條例),已經構成「公營造物的公示性」,判定,C地主的行為無理由,狀言亦屬無據,敗訴。

而L建商,在危機入市,以法規為基礎做判斷,買下A、B地。又在C地敗訴後,購入C地。再兩年又購入國有水利用地,且變更為甲建。一美麗又動人的土地開發篇章,正式拉開序幕。

明天,我們再來說明內功心法。#以下圖說,為王家建築師事務所所有,建築圖說只是示意圖,與本案無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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