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業用地VS.耕地

半年前,有位學員,在課堂上問:「工業用地,是否可以以農地,作為出入用地(農地做私設通路)?」。

我說,可以。

上個星期三,下午,他打電話給我:「老師,你說農地,可以做工業用地的出入道路,但在oo市不行,為什麼?」

我回:「都內的農地,可以成為「私設通路」,讓工業用地指示建築線,幾乎全台都可行…」, (當下,我怕他,把農地誤認為耕地了),所以,馬上又問他:「你說的是何種工業用地,是在都內或都外?」。

他回:「丁種建築用地」

啊!我明白了,又是一知半解,不求甚解所造成的災難了。

我在課堂上,一直不斷的強調,都市計畫內的農地,為「農業用地」;都市計畫外,為「耕地」。 這在農業發展條例,有非常清楚的定義。 但,農業用地與耕地,確有天差地別的使用強度,以及使用管制位階,這是一般土地從業人員,常常忽略的。

這個案子與地區性無關。在2010年之後,營建署,有一條解釋令,明文表示,「耕地」不可以做丁種建築用地的「私設通路」。因為,「耕地」只需做「農路」使用。工廠是加工,生産行為,不是農業行為,所以,不得使用「耕地」做「私設通路」。 「農業用地」與「耕地」,是很容易混淆視聽的名詞。在産、官、學的課程上,又沒有系統性的課程,以及師資,可以針對此議題,做有效性的說明。尤其,再加上建築類組地使用管制。致使,土地從業人員,也只能在似是而非的資訊中求生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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