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晚上,我忽然想起,好幾年前做了一個夢。夢境內容如下:
前情提要:
- 人物:AD父,AD兄、AD妹、B叔、C伯
- AD父,40年前是建商,在台灣建設業風起雲湧的時代,累積可觀的身家。B叔、C伯曾經是他的股東。
- AD兄、妹,從他父親那邊個繼承,且共同持有本案ADF土地。
- AD兄繼承了其父一些事業,由於年紀與B叔相近,在B叔的幫助下,也頗具規模。兩人關係良好。
- AD妹,年輕時負箕外國,已在外國定居生活。由於,其父之前飽受本案私設通路,及既成道路問題所煩擾,最終積勞成疾,最後撒手人間。AD妹與其兄協議:「無論如何,她是不會再給任何人同意書,(包括AD兄),用於興建建築」。也請AD兄了解,且接受這「九二共識」。
- B叔,想賣土地,但其人生原則是,「非危不戰」,所以堅持不以興訟,來面對這一道人情的數學題。
- C伯,由於也需要開發土地,但是幾年來一直不得其「門路」而入。對於AD兄、妹,從一開始的文攻利誘,轉成武赫威脅,最後以不同的名義,對簿公堂數次,其關係已經撕裂怠盡,尤其與AD妹,更如仇人,惡臉相向。
夢境場景如下:
B叔已經年邁,想要出售B地,但由於A、D土地在82年時,被當地政府認定為「現有巷道」之後。AD妹曾經具文,向當地政府表達:「這是她的所有權,不許允許其他人,用她的地,在做建築相關使用」。並且,在圖中A、D、E處,裝設鐵門,導致當地政府對A、D地,在行政處分上,也頗為保守,不敢貿然,再指定建築線。所以B叔也不想掩耳盜鈴,在還沒清楚建築線的狀態下,將地賣掉,又堅持不以訴訟行為,來面對這一份人情,故也百思不得其解,事情毫無進展。
再一次偶然的機會下,AD兄與B叔,遇到了該城市中一位不懂事的建築師。在訴說了前情提要的內容後,詢問建築師,在這個情況及條件下,如何保證A、D可以指出建築線;台水、台電又一定可以埋設管線。最重要的是,AD妹不需出具同意書。
這位不懂事的建築師,也想了好久,最後建議:「只能訴訟了」
B叔回:「要我告AD妹,這絕對不行,我寧願地就放著。」 建築師說:「是對當地政府,違法將A、D當成「現有巷道」,及台水、台電侵犯所有權,及不當得利,提起訴訟」。
AD兄說:「我不懂,B地就是需要A、D地來指定建築線,以及台水、台電埋設管線,為何還要告他們?…」
B叔也說:「我已問律師,「公用地役關係」確認之訴,是一種「反射利益」,我是無法提行政爭訟。且台水、台電管線埋設,是有益公眾行為,若告他們,80%訴訟不成立,我們會輸」。
建築師說:「不是由B地來告,而是AD的共有人之一,即AD兄,因為他是所有人,向公部門提出侵權行為,及物上請求權之訴。當然,這訴訟95%會輸」。
B叔回:「會輸!那為何還要告?」
建築師說:「告了,公部門才會卯足全力,證明他們是對的。才會提出,我們前所未見的內部資料,在訴狀當中證明,這條路(A、D地)是合法的「現有巷道」。且台水,台電埋設管線是依法行政。也就是說,這官司要「輸」,才能「贏」得開發B地的確定性,由法院來認證,你想要的答案」。
在土地開發的智慧中,要懂得「輸」,才能知道,最後能「贏」多少;要「讓」了之後,才會有真正的「利」。
以上是我做夢的內容,若有雷同,純屬巧合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