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地,是「特定目的事業用地」。B、C為一筆地號,是農牧用地,但C的部分,為既成道路,而且已經可以指定建築線,為現有巷道。為同一所有權人,要一起賣。
本案「特目」的部分,已經獲利了結。恭喜這一位有耐心的投資人,他常說:「成熟的資金,不會頻繁的買進賣出,而是善於等待沒有懸念的機會,一矢中的」。
三年前,工業用地的需求,在中南部呈現交易熱潮,市場上求過於供。一時間,僧多粥少少,甚至出現一塊地,一年三次交易的紀錄,以至於,有一些「類工業用地」,也浮出水面,待價而沽。
這塊特目,面積超過一甲,是「資委會」時代的原編「特目」。但不知為何,落入凡間,幾經轉手,塵封已久。地上建物,曾經做工廠使用,曾經有工廠登記。再經函文地方政府,若要重建,亦可做工廠使用。然而,基地前方,有一長條的農牧用地阻隔,無法指定建築線,故乏人問津。
再次強調,農牧用地「無法、無法、無法」(為何講三次,大家應該知道齁!)做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私設通路,這是法之不許的。畢竟,前一手地主因為不了解這點,才誤入死地,之後又將這地拋售在市場上的。
然而這地價格真的太甜了,令各方英雄好漢,競相折腰的躍躍欲試,但在「有為有守」,且正氣凜然公務員把關之下,這塊地的熱度,漸漸冷卻,又趨於平淡,似乎又將被打入冷宮。
L先生,是一位低調,且以知識為攻守武器的開發業者。帶著這塊地來找我時,我真的佩服他的膽識以及態度。
我問他:「你知道我們面對什麼問題嗎?」
他回:「建築線只能指在農牧用地上,農牧用地又無法做私設通路。今天來就教您,本案該如何處理?」
「C地已經是有建築線的現有巷道,也就是說,已經有「公用地役關係」的既成道路。已經供公眾通行使用,可以將B加C整塊地,捐給公務單位,且依據此將B、C變更為交通用地,就可以當特目的私設通路了」,我回。
走舊的路,到不了新的目的地。那就變更他的用途吧!
我同步建議他:「您對後方那一塊農建地,有沒有什麼看法?這個才是買這塊地最大的利益!」 怎麼樣收到後面那塊農建地,才是這議題,最精彩的地方,大家看出來了沒?下回分解。但這一題,真的就要往「私設通路」下手了。舊的路還是很重要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