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錯地,只好吃憂鬱症的藥了

某市的優質建設品牌,以做小型精品集合住宅聞名。作品創新,空間雅緻,在業界有一定的粉絲。
前幾年,他們相中了一塊鬧中取靜,可在大城中彈小調,四周生活便利,出入四通八達。又在舊城區的文教區旁,若做住宅,可以暫離塵俗庸擾。而且,在這裡擁有一張門牌,也是當地的仕紳心之所向。

建設公司開發部主管,是地產界老手,善於整合土地,創造加值。他先將B 地買下,因為B 地的地主,與5 公尺私設通路,是屬同一個人。確定了出入沒問題之後,才去與A 地(已有建築物)洽商。依法定空地分割的手法,將A 地尚未建築的法定空地分割出來,成為AB 地,再與B 地合併。如此,成為一塊四方完整的基地,這過程精彩絕倫,令人拍案叫絕。

但,叫絕之後,換建設公司老闆叫救命了。因為,這5 公尺的私設通路,原是供旁邊的七樓華廈,申請建築使用。而且,總樓地板面積,為981 平方公尺。

當他們聊到,面積為981 平方公尺的時候,我請他們停下來。他們也說:「是的,就是這個問題,而且好像是個『死結』,所以,才來找您。」(我心想,太好了,又是「死結」才來找我。天啊!人生已經苦短了,我可不可以面對一些比較好處理的案子啊!)

我問了幾個問題:

  1. 「法定空地分割前,一定要指定建築線,本案是以5 公尺私設通路,指定建築線的嗎?」 是的。
  2. 「5公尺私設通路,應該沒有計入七樓華廈的法空吧!」是的。
  3. 「所以你們一定沒去查,七樓華廈的總容積樓地板面積吧!」是的,因為不曉得有1,000 平方公尺的限制。

阿娘喂,救人喔!這裡的地一坪至少60 萬,100 坪6,000萬,就卡在那裡了。我若是資方,大概要每天接受高劑量的抗憂鬱治療了。

5 公尺的私設通路,可用的總容積樓地板面積在1,000 平方公尺以下,這在建築技術規則中早有明定。但在開發中的過程,常常成為陷阱,請各位不要再誤踩地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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