買小地,賺大錢

公有畸零地,在土地利用,以及地產的開發上,常常面對,屢見不鮮。但由於,缺乏系統知識,以及名師指導。坊間對於如何處理公有畸零地,可說是眾說紛紜,三人成虎。也因此,犯下的錯誤,比比皆是,人人有獎。

本案A、 B 、C基地與20米計畫道路,隔了一塊公有畸零地。由於,3塊土地,皆可以買這畸零地,所以,沒有一塊地可以申請「專案讓售」。導致,B基地用A基地作「私設通路」的原因(詳上篇)。

而對於A基地而言,將其面臨部分的畸零地合併,將有許多的好處,以及可能產生豐沛的利潤:

一.  A基地,因為前方為零星工業區,所以前方的路,已經被指為8米的現有巷道。本案須由地界線,退縮2米。若沒有合併公有畸零地,本基地就無法形成側邊臨路的基地條件,退縮的面積,無法當成建築基地的面積,成為建築執照的法定空地。損失約33坪。

二. 公有畸零地合併後1.A基地成為雙向出入,2.可以做長照類建築,3.公有畸零地合併後,本基地形狀完整。

之前的地主表示A、 B 、C三塊土地,皆可以買這塊畸零地,很明顯,是資訊不足。只知其一,不知其二,殊不知,A地可以「逕向」該地方政府的建管處,申請「公有畸零地合併證明」,即可「單獨」向國有財產局申購土地。

本案,最後,我幫新地主取得了公有畸零地合併明,也買下了國有地,也就是8米現有巷道,退縮地也可以計入法空了(在申請建築時,不會損失基地面積)。

就在本案,花兩年半,把所有「刺」都挑完之後的三個月。突然,新地主接到了一封公文,使的本案的劇情發展,急轉直下。即是:「本基地進入了市地重劃範圍」。太好了,之前的努力在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28條的加持下, 又讓本案獲得了, 出乎意料的利潤。 真的是買小地,賺大錢了。

請各位想一下,若退縮的沒有計入建築的法空 ,是否會造成開發之後,有民法354~365,瑕疵物之擔保的構成條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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