豬羊變色

4 公尺人行步道,供人通行,不供車輛穿越,所以在開發上有一些限制。

業主是一個具開發常識及能力的富二代。當他把土地交給我規畫時,也明白4 公尺人行步道的限制—建築技術規則第59 條的限制。如此條件下,這塊土地也只能規畫為透天厝。

當我到現場勘察時,發現旁邊還有一條「類」既成道路。隨即返回事務所,做了一些調案,以及清查地籍資料。確定這條路符合大法官400 號解釋令,「公用地役關係」的條件。換句話說,它就是個「既成道路」。

之後與業主討論,若可以將這「既成道路」,依建築法第48 條指定建築線,成為「現有巷道」;如此,這案子將會豬羊變色。依照基本容積率,加上危老條例。本案的設計,就會變成七樓華廈,而不是三層樓半的透天厝了。而且,建築可以完全面向現有巷道的綠地配置。

因為現有巷道為6 公尺,又變為雙面臨路,再退2 公尺(可計入法定空地),即可以做補習班、商店,這類相關的「特定建築」,整塊基地的價值馬上增加。

但生命總是困難重重,因為這個地方是區段徵收區,是免指定建築線的地區。所以當地的承辦不接受我們再指定建築線的申請。經過兩次的溝通,依然無效。

如此,我們寫公文,與官方打了一場筆仗。經過一番激戰,高潮迭起,最後官方單位核准6 公尺現有巷道的建築線。

建築開發中,一定要努力去發掘一塊地的價值,以及讓他發揮最好的力量的設計。臺灣的法令不清,導致公務人員執法不明,但這就是我們的環境。唯有堅持做對的事情,對的事情才會出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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