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制建築的法規,真的是多如牛毛,浩若繁星。若以顯性的建築法規檢討後,窒礙難行,此路不通。就要從陰性的土地管制法規,試試看是否可以另闢蹊徑,到達彼岸。
但無論如何,一定要謀定而後動,而這「謀定」,就是「利」。兵法有云:「非利不動」,也就是,若是解決方案,不利於我,則不動。
本案之前就是被一些學了一招半式,對外說「很會」指定建築線的人,搞出來的活。為了搶接案子,指出了讓A地一槍斃命的建築線,以致於A地變成了「𥚃地」,而國有地變成了,可能會被「保留公用」的建築線。最後,這一些信誓旦旦,做著自己一竅不通的業務的人,把爛攤子丟給業主。
本案國有畸零地的面積約420平方公尺,大於法規可以「專案讓售」的330平方公尺。業主問了滿天神佛之後,也很清楚這個公開的秘密。
但若貿然的申請420平方公尺的國有畸零地「標售」,由於沒有優先購買權,很怕其他人(尤其是同業,業主甚至懷疑,上一手人員,就是同業派來的臥底)進場干擾,事情可能變得更為複雜,無法控制。所以業主陷入的舉棋不定困境,要擴大投資的方案,看來也遙遙無期。
我說:「A地由兩筆地號組成,且為兩個人分別持有;國有地也是兩筆地號。只要分別向建管單位,辦理「公有畸零(𥚃)地合併證明」,且取得「非合併不得建築」的證明後,即可向國有財產署,辦理「專案讓售」,其他人就無法干擾。就可以將A地前面的國有地收入囊中;也就是,只要每筆「公有畸零地」的面積,小於330米平方即可。」
本案歷經一年的時間,循序漸進,按部就班,依法行政之下,業主已經取得了兩塊,工業區裡的畸零地,將合併開發,獲利可期。
兵法有云:「非利不動」,但是在評估後,若有利了,就趕快動。尤其是在工業地,一日三市的情況之下,越早買越有利。
PS. 將國有地讓售的一些規定,整合成能懶人包,分享給大家。請大家慢慢享用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