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一老舊的都市計畫,邊郊的住宅區。甲、乙兩兄弟,繼承了前人的土地。甲有A1、 A2、 A3,乙有B、B1。 C(為未開闢的4米人行步道,屬公共設施保留地)為甲、乙共同持有。甲乙各有約310坪。
隨著都市人口增加,大眾捷運也在附近設點,建地又稀缺下,郊區「住三」的建地,也顯得奇貨可居。兩人持有的地,雖然皆有1000米平方以上,皆有臨12米,及8米的計畫道路。但由於8米的部分,為未開闢的計畫道路,在12米部分,基本寬度也不足19米(開挖困難)。故在甲、乙堅持以當地的地價的開價下,一直未有建商青睞。
近年來,該直轄市「開放公共設施保留地」解編的土地新生活運動,方興未艾,所以在他們身旁的奇人異士,就為他倆出謀劃策。在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,提出「人陳案」,主張公設地解編。經歷一陣子的行政流程之後,終於,在天荒地老之前,完成了解編。
但在激情過後,總要面對其相對而來的後果。畢竟,生米已經煮成熟飯,回不去了。在此次的通盤檢討,地主取得了他們預期的結果。但是,在通盤檢討的附加條件中,政府要地主,捐出三分之一變更的土地面積;外加土地面積的市值乘以1.4倍的回饋金,經過計算總金額約4500萬。再加上變更的花費,全部超過5000萬
由於成本的疊加,甲、乙現在的開價,多當地的地價,每坪約12萬左右。又令建商望之卻步,開發更加困難。
未開闢地計畫道路,在某些程度及條件下,是可以透公設地解編,變成建地。但是,其中會增加為數不小的隱形成本。
倘若是您,您會辦理解編嗎? 請您不吝告知,小弟不勝感謝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