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,一直是面對土地,建築問題時的重點。
正確的說,處理土地建築時,即是在面對相關人士的「心」。
在台灣現今眾多管制土地的法規下,每一筆土地,已經到了「一地一況」的地步。若又在有很多人持分,或是有股東共有的情況下,就像在面對明星的感情生活般的:「複雜且不能見光,只能一一處理,事情才能不至於爆開」。
A、B土地,為甲、乙、丙、丁四人共同投資購買。雖然是四人,但實則為3份。乙是甲的兒子。A地,(甲、乙)有20%,B地(甲、乙)有80%。這是一份設計很好的股東購地合約。誰都必須尊重彼此,大概沒有土地法34-1的問題。(但這個不是本文的重點)
A地,是丁建,為「窯變丁」,位於一般農業區。但最傷的是,坐落在「地震帶」上,也即是在未來國土計畫時,會被編為「國土保安用地,第一類組」。講快一點,就是已經被打入死牢了。所以丙丁,了解後,急於出售。
但A不急。由於A地若要建築,需藉由B地進出。這是當初一起購地時,3方所設定的債權契約:「B地必須讓足8米寬,為「私設通路」供A地使用」。
(甲、乙)為B地的大股東,佔80%,一直不想讓A地先於B的前出售。因為,若如此,B地約有240坪的土地,需為「路地」,且又位於地質敏感區上。這些資料,將被掀開,不利於價格的談判。所以,即使有賣方,出高於市場的價格,但是A地還是很難出售,因為(甲、乙),一直不同意。
處理土地,即在面對人心。若不解決(甲、乙)這股東,心中的盤算,或者說是A地售出的好處,這塊地在國土計畫之後,若要開發,難上加難。
家庭作業:若A地急著賣,又不被B地卡住,現在該如何做?這一題其實很簡單,不曉得大家看出來了嗎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