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農舍的議題,在媒體上又吵得沸沸揚揚。叫罵聲也此起彼落,這個舊時代的新議題,在台灣,每隔一段時日,就會重新套上不同人的名字,以相同的標題,出現在媒體的版面上。看來山上有煙,農地種房, 是台灣民主的特產。
最近,在友人的介紹之下,我也遇到一個團隊 ,令我大開眼, 受到震撼教育。
在台南,有一地區(如圖一),在農地上蓋了21幢素雅別緻的民居建築;又在一道路,離800多公尺處,又有一處有6棟(如圖二)小橋流水人家。皆是同一民間單位開發。經友人介紹,提供資料給我,做為專業學習觀摩。也問我:「這些建物是如何申請,才能在農地上蓋出這麼美妙的建築」?
一時間我也說不上來,其條件個如下:
圖一,基地為特定農業區,農牧用地,有21棟建物。一看現場,好像是集村農舍,但特定農業區上,無法申請集村農舍。所以,我又猜想,是否可能為「老丙建」,但查其用地為農牧用地,所以排除「老丙建」的可能。

圖二,是都市計畫內的農地,只有6棟。每塊地又只有274米平方左右,要申請農舍,是不可能的。可能申請為農糧加工室,但以274米平方,同一時間,要在臨近基地,申請六間農糧加工室 在實務上操作,有其難度。

在我們百思不解,苦思無門之後,與開發商約見面 。對方給我們的答案,乾脆,精簡:「我們只賣地,不賣屋。房子是違建,就送給你了,所以沒有所有權。 我們的產品是買地送屋。還有,這兩批建案,已經售完」。
相對於對方人員的氣定神閒,理直氣合, 我在聽完之後,驚恐無比,頭皮發麻。原來這是在農地上蓋違建,就直接出售,完全不管法規管制;不理輿論轄制。 更誇張的是「高價售完」。
在台灣,在農地上擁有一座莊園,是大部分人的想望。某個程度而言,更是能力及地位的象徵。擁有莊園,絕對不是居住的需要,而是相對人心深處的想要。 農地上的違建,一直是市場上的主流,其需求量也很大,存在於台灣各地各區。 在交易市場當中,有了「需求」才會有「供給」。在需求的 最主要概念當中,莊園的大小,美好才是最重要的,至於,建築是不是合法,就不重要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