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老先生有塊地

A1、 A2 、A3原本只是一塊地,但在38年前,偉大的且大有為的政府,因為建設的需要,強行將王老先生的地分割成A1 、A2 、A3,且徵收了A2。

王老先生,在台灣南部,是一位位世代務農的白髮老者。個性敦厚篤實,是獨善其身的「莊腳人」。

38年前,有一國營事業公司,因故徵收了他的土地,作為「國防預備使用」。將他的土地一分為二,導致不只土地使用耕作困難,也使得土地價值,貶值變低。

在需用單位徵收後,的確使用了5年。但又因故不再使用,也廢除了在其土地上的工作物,成為空地。所以王老先生,一直想把其土地購回,想恢復土地的原狀,好對他的「先人」有所交代。

但要從國營事業公司,將依法徵收的土地買回,談何容易,簡直是與虎謀皮。因為國營單位,真的有在這土地上,執行完成徵收的目的行為。廣義而言,這已經是執行完成的公共設施,要將土地買回,真的是緣木求魚了。

雖然,這被徵收的土地需用單位,已經沒有徵收的使用事實,但又因為需用的單位,非「國有財產署」,無法依「國有財產法」規定,以「專案讓售」購回A2。王老先生,也試了好幾次,詢問A2是否還為必要使用。但該需用的單位,也遲遲不回應。時光荏苒,歲月如梭,事情就耽擱了30年。

拿到案子之後,我們也幾乎清查了,可以清查的資料。也對於公營機構,轉為民營機構,其中過程當中,憲法、行政法與民法的各項競合,做的比較分析。最後發覺A2,竟然還沒有變更為交通用地,依然是農牧用地。在依「土地徵收條例」中的相關條款,舉證在如此的情況下,是可以類推適用。

最後,幫王老先生將A2,以拍賣的方式購回。 當我告知王老先生及王老太太,土地已經確定購回時。王老太太淡淡地說了一句:「那王老先生此生就完整了」。王老先生花了30年,終於找回來,他心中失落的一角。恭喜他。

返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