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是只要有路,任何人都可以通行;也不一定可以指定建築線。也就是不能看到影子就開槍。
本案的六米通路,上面已經有水溝、劃白線、鋪柏油,以及公務單位維管。甚至交通局也編了巷道名稱。
但是所有權,還是屬於「私人」。而且是旁邊15樓建築的法定空地。
在15樓的建築執照上面,建管單位甚至要求:「6米通道供通行使用」的文字,做成行政處分,寫在建照圖上面。
請問:
1. A、C可以用6米通路來通行嗎?
2. 6米通路可以變成即成道路嗎?
3. 6米通路可以指定建築線嗎?
這是一題很精彩的議題,已經屬於不正常人類研究所的人,在研究的題目了。
咱們下個禮拜一(11/11),除了過光棍節之外,也來討論這個題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