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人要如何承受原「耕地」

八個月前,南部企業界,有位德高望重的老者,透過其在關係企業的友人,請我們幫忙參與他土地分配的執行,其中有數甲的「耕地」,要登記給他成立的基金會。

眾所皆知,法人無法承受「耕地」。而,雖然,這農地是非「特定農業區」的農牧用地,可以做變更。但114年在即,在時辰上,變更用地,恐緩不濟急。以致,無法實現,將他畢生努力來的成果,由基金會承接。

說真的,我也建議不要做「特目」的變更。因為,1.需要有8米上的建築線。2.要繳交50%的回饋金。3.會被氣死。我也希望長者的餘生是快樂的,是輕鬆的。不要被當今混亂的政府體制下,以及沒有實務經驗的審查委員羞辱,耽誤。

本案在這15年來,一直在面對農地,一定要變更為非農業使用的用地。然而,這是一個錯誤的命題。在不變更為非農地用地的情況下,尚有其他策略,配合好正確的行政執行步驟,法人依然可以承受這一片土地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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