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、B地是二塊在舊縣區的乙工土地, 為同一人持有。C地,A、B地主也持分2分之1。最近, 地主以C地為既成道路, 且指出建築線在A、B的交界上, A、B就此宣告社會性死亡, 說真的, 我也只能請地主節哀了。
分析這案子,說真的,,還真的很不簡單
1、A B地面積加起來只有205米平方, 若以建蔽率70%, 只能蓋143.5米平方的工廠, 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271條。
2、A B C接在85年後才分割完成,又不符合建築技術規則第271條之1。無法對271條產生競合關係。
3、若要將ABC併為一宗基地,又有兩個困難:
(1)私設通路不足8米。
(2)也不符合畸零地最小寬度4米、深度16米的限制。
地主聽了當地的「專業人士」建議, 認為只要能將C地用以指定建築線,就沒有第三點的問題。但卻忽略了第一點及第二點。路是解決了, 但卻忽略了工廠建築, 單層作業面積的限制。
要讓A、B可以建築以及解套的方式如下:
1、不要有建築線(這點最重要)。
2、將C他的持分取回(分管協議或分割皆可),但不能全部擁有。
若能把握這個起手式,一定能起死回生,而且日後又可以擴張做工業用地使用。(懂的我這樣說的人,一定是高手,請您會心一笑吧!)
工業用地的口訣
1、150米平方單層作業面積
2、82年以前分割完成
3、8米的面前道路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