沒有一塊土地,是沒有問題的

一位與世無爭的上班族,有一兄一姊一妹。幾年前因為母親身故而繼承A 地。這一塊畸零地,1/4 的權利。但是「公同共有」,因為其兄嫂認為遺產分配不均,所以設立條件。倘日後遺產依她的認知分配公平了,這地再改為「分別共有」。

這塊地是畸零地,完全公開的事實,就像中國想要併吞臺灣一般,鐵一樣的事實。所以他兄嫂不想要,而要分他母親留下2 棟房子的其中1 棟所有權,不要這塊「沒有用的地」。若他與姊妹3 人不依,那全部的遺產皆為公同共有,讓大家都很難處分資產。

他來問我、請教我,是否有其他更好的方式。我說:「就遺產分配的方式,我恐無能為力。但這塊畸零地,確實是塊值得保有及開發的地。」

第一,這一塊地,的確是一塊畸零地,無法單獨建築。

第二,旁邊那塊國有地,因為面臨12 公尺道路,3.5 乘以14公尺的最小檢討比,亦無法符合,也是畸零地。

第三,只要辦理公有畸零地合併證明之後,兩塊地合併即超過230 平方公尺,是一塊可以蓋7 樓華廈的好地。

在他確認更多的訊息之後,同意以他繼承房子的權利,與兄嫂換地的權利(因為他兩位姊妹皆有資金上的需要)。而姊妹為了感謝他的努力及退讓,也各自將她們權益的1/4(亦即是這塊地的1/16)給他,他即有5/8 的權利,等於62.5% 的權利。

之後他依照我的方式,辦理公有畸零地合併證明,再對國有財產署提出專案讓售,歷時約1 年。又兩年後,A 地與B 地被建商以高於市價的價格收購,其利潤超乎他兄嫂所要的那一棟房子。

沒有一塊土地是沒有問題的;但也沒有一塊土地,不值得用心開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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