求籤

最近,高雄仁武,有一塊工業用地被法拍。一時間,風起雲湧,群雄相競。由最終價,可以看出,奪標者,勢在必得;陪標者,失之交臂。

在兩年前,也有一仲介,前來諮詢相關條件的工業用地,說要來「求籤」。如圖,這是一塊由民間開發的工業園區。 因時光遞嬗,權利變換,土地數次易主。簡單的土地交易,常常衍生複雜的開發情事。在圖中,11塊土地,只有臨20米計畫道路的兩塊土地,因為可以逕行指示建築線,早已開發建築完成。 而A廠,因為與10米私設通路的地主,關係良好,所以也取得「同意權」興建廠房了。

其餘,8塊土地上,有建物的,是違建,或未開發, 因為被「私設通路 」限制住了。 該仲介,拿著B工業用地,來諮詢,我給了三個方向:

1. 賣給A廠,以原有的「土地同意書」,辦理增建執照( 中下籖)。

2. 取得10米私設通路,「土地同意書 」,指示建築線,B地即可建築(下下籤)。

3. 說服C地地主,將地分成9等份,以民法第820條第1款,另訂契約,共管。再說服其他工業用地地主,分別購買(上上籤)。

土地,被私設通路限制住了,要處理的不是地,也不會是法則,而是「人」。希望該土地,最後可以被開發,發揮它的價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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