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年前,因為某些專業先進,以及地方仕伸的盛情難卻,我們團隊已經開始接,台中以北的專案了。但礙於業務量的關係,以及人手不足,深怕服務不周,所以不敢公開宣傳。但如今時機成熟,是昭告公眾的時候了。
以下這專案,即在中部地區的山坡地,業主是經由中部友人所介紹,三次下高雄,情意懇切的邀請,希望我們來承接這一個,看似奄奄一息的專案。
一開始只是建築線的問題,我們在初次見面,即向業主說明,該如何處置,也安排了交戰守則。兩個月後,按圖索驥,建築線的問題也迎刃而解,指在我們想要的(乙)這個位置,真是令人稱心如意。

然而,期間,因為基地面積超過3000米平方,共約4860米平方。若全部的面積皆用來變更用地,會面對加強坡審的問題,由於坡度,地質方向,周邊涇流量的關係,若進入加強坡審,本案在水保的額外花費,恐所費不貲,且變更用地回饋金及山坡地回饋金,也會多繳400萬以上。我請業主要用心評估,及留心後續影響。
這位業主也不是省油的燈,他當下即提出:「這裡是屬於耕地,耕地在2500米平方以下無法分割,這裡只有4860米平方,如何分割出你說的3000米平方以下呢?」
太好了,這完全是正確的觀念,會導致錯誤的結果的標準案例。
我說是的,若就「耕地」的概念,他是不可分割的。但是可以出部分土地使用同意書,控制在3000米平方以下,作用地變更,當變更完用地之後,再做「預分割」了。而且而且動作要快,因為114年之後,不見得可以這樣做。 最近案子結束了,變更完成。水保的部分在這個情況之下,四級坡以上,不需整地開發,也不需要做擋土牆,截留溝,建築完全配置在三級坡以下,而且又可以分期開發。省下的錢,何止千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