止住爭訟

有塊土地,1. 不該拆除地上物,2. 不該土地合併,3.又是民國73年 (法定空地分割辦法)以前的合照,4. 面前道路又是「私設巷道,很難指示建築線。眾人皆認為是無解了。

業主經過長輩介紹,找到了我,希望我能夠處理。 因為他不喜爭,但是,又情不得已。

再經過幾番考慮之後,心想:「若有停止爭訟的機會,我們應當努力」。

於是乎,就開始了不斷「驚喜」的過程。 在評估了所有的資料(建管,地政,民法)的公開訊息,及諮詢各單位的承辦人員。設計完成,送申請時,才又發現這一種土地,重複「套繪」三次,又, 前一手的建築師,辦錯拆除執照,也就是拆錯房子(殺錯人犯)。天啊!這好像一人已經躺在地上奄奄一息,有人又在上前,從頭及心臟的部位,又開了兩槍。看來,可以直接宣告死亡了。

在一息尚存之下,建管人員認為這是歷史共業,所以希望一起努力來面對。經過幾番波折,幾度風雨,翻反遍文件,檔案。抽絲剝繭,在無數夜裏,午夜夢迴,生不如死之後,本案才起死回生,終於在兩年之後搞定。

現在的建管,及地政法令, 多如牛毛,疊床架屋。 土地的歷史共業,盤根錯節,暗潮洶湧。 已經不是一般地主,及仲介可以面對的情況了。 本案的原地主及仲介,都認為這塊土地會在黃金地段, 買賣是不會有問題。 但是在法規及相關業管單位的管制下,這塊土地的開發, 實在有他的困難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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