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事由業主來教,成本很高(招式篇)
講坦白的,我真的很喜歡與經營工廠的業主互動,他們不僅守信用,也願意提攜後輩。
S建築師,有這樣的業主,我都替他感到高興。
本案解題招式:
1.將A地上的通路,依現況指定建築線。
2.向建管單位,申請A1地的「公有畸零地合併證明」。
3.再向國有財產署申請「專案讓售」。
4. 再將A1、B、C、D為一宗基地,指定建築線(合併是自找麻煩,為何?)。
5.重新申請一張建照(如守衛室、圍牆),以9米寬在(A地上)的「現有巷道」為面前道路。
6. 如此即可將3~4米寬的現有巷道面積,記入法定空地。
由於業主在買這塊工業用地時,路地部分,是以工業用地1/10的價格購入。這時,若實價登錄購入A1地(約130米平方),改變「面前道路」的認定,即可將約500米平方(3~4米寬),在基地內的「現有巷道」的工業用地,計入法空。業主他算得是這筆帳。
S建築師說:「一般的建築師,很難有處理基地外土地的知識及經驗,尤其是國有地,又是畸零地,而且又要整個業主的需求,以及法規的限制」。
這時,業主說了一句我印象深刻的話:「這種可能屬於你們專業的事,若由業主來教、你的成本是很高的,想想日後該如何突破!」
我感受到業主,對S建築師這位晚輩的期待,以及想提攜他的心意。
S真是幸運,否則這樣的狀況,對S而言,隱形的成本真的很高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