會也不敢做的商業模式

會也不敢做的商業模式

上星期在台中,向當地的地政士前輩們,說明了廣義的「解套繪」方式。其中有提到「建築完工,但沒有領使用執照」的套繪樣態,這才是大魔王級的套繪形式。

這樣的型態,也即是:「在建管已經完成建築程序,依法申報勘驗,建築完工了,門牌整編完成,但未有使用執照。」

如此:

1.建築不是違建?(為何)

2.可以不繳房屋稅。

3.若要繳房屋稅,也可以申請「簡陋房屋」。

4.建管有套繪,但地籍謄本上無建物。

5. 物權所屬不明。(為何)

6.買地買房後,即使有稅籍,也不能拆房子。

7. 危老條例不適用。

這樣的案子,在新北有一些,在台中也有遇過,在高雄,我曾經處理一案,搞得自己屁滾尿流,半身不遂,從此之後咬著手指叫不敢了。

當天,我在課程上呼籲,「解套繪」真的很難成為一種商業模式,因為每個案子,都有太複雜的歷史背景,甚至是情感糾葛。

這幾乎是介入別人因果的一種行為,若修為不夠,就不要介入別人因果,因為就會業障重重。 我的修為真的不足,但是若有人有前世積來的福報,也許可以試試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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