找對問題就有解答

在我們辦理特定工廠案件時,並非來者不拒,因為,我們的人力有限,又非每一案辦完之後,皆有利環境。而且,我們喜好與「情投意合」的人們,一起往前走,所以,每年能夠接案的數量,大概在十件以內。

然而,在評估專案時,常常會有令人意想不到,或是感嘆,與一些「土地」相見恨晚的感悟。

A地座落於都內的甲種工業區,在基地上,已有一未登記的廠房。因為在管制上,這一塊地是屬畸零地,所以一直無法申請建築:

1.基地臨接建築線部分寬度不足7米。

2.旁邊又有未廢渠的水利溝(土地使用分區:甲工)。

3.未指定建築線的巷道(土地使用分區:甲工)。

以上3點,皆像是緊箍咒般的套住了這塊地,令土地無法發揮效益。

在土地利用的專業上,問題找對了,答案就不遠了。

1.臨建築線未達7米,但這塊的是82年以前就分割完成,可解。

2.水利溝屬農水署,已沒有灌、排業務使用,可申請廢渠,可行。

以上2點,針對「土地使用管制」。但是,就「土地開發」而言,一定要將為指定建築線的巷道,變成建築技術規則,第一章第一條第三九款的「道路」,如此,在甲工用地稀缺的今日,這塊地就「不可同日而語」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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