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蔽率不是這樣算的

「所謂的建蔽率:不就是「建築投影面積/基地面積嗎」?L律師,用懷疑的口吻,提問這個眾所皆知的常識。

「是的,沒錯」,但是基地面積,在很多情況下是由「其他面積」來認定的嗎?

這就是為何,共有物(土地)分割後,可能造成原使用執照,建蔽率、容積率不足的罪魁禍首。

一般而言,在需要設置騎樓地區,基地面積要減去騎樓面積,才是「其他面積」。

而建築投影面積,也要減去騎樓面積,才等於是「建築面積」。

所謂的建蔽率:是「建築面積」除以「其他面積」。

我畫了簡單的說明,如下圖。

對於邏輯清楚,數學不行,計量很差的律師而言,看了這些圖表,以及我的說明之後,很像在擂台上,手被綁著,被揍了兩拳之後的表情。

隔著桌子,我都可以感受到他,內心想要喊救命的沮喪氣息。

「建築的計算為什麼這麼複雜?建築法?到底是數學系設立的?還是建築系設立的?」這位律師,幾乎近於哀嚎的說。

難怪很多律師、代書在分割共有地之後,反而造成分割後的土地,無法建築甚至被告。

我回答他複雜的,還不只有這一些,還有:

1.建築線的退縮地,在分割前是否該扣除?

2. 鄰房佔用是否需要先扣除?

3.都市計劃,土地使用要點的特殊規定。

這些都影響分割後,建蔽率、容積率的問題的問題。所以,建蔽率真的不是這樣算的。 常常有一些案例分割後,造成了合法的「實質違建」,這就是台灣法院,對我們這些從業人員的業務最大的貢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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