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築高度的地雷:技術規則第14條第2項

接到了黃建築師的電話,電話彼端,他喜不自勝的告訴我:「使用執照終於拿到了」。

這是他第一個建設公司的案子,新手建築師,面對商業建築,一來需要滿足市場的需求,二來要面對法規諸多的陷阱,真的不容易。他說:「面對這些風險,若不能勇往直前,那我永遠看不到在風險後面的機會」。令人佩服的新手建築師。

兩個月前,打電話找我,說他踩到地雷了。在見面後,看了图說後,我也唸了他一翻:「技術規則14條第1項,是不是沒看清楚;又第166條看完之後,連第二項都忘了…」。

黃建回:「千辛萬苦的,指出了6米現有巷道建築線,以為一切會一帆風順了,真的沒有注意到,小於7米的道路在道路,在中心線3.5公尺內,建築高度只能有9公尺高。現在建築都蓋完了(屋頂版勘驗完成)要領使照了才發現。」

我問:「現在建築物,簷高是幾米?」

「12.4米」,他說

我回:「啊!這下子難了」

我說:「答案不會在辦公室,應該會在「命案現場」,我們去現勘吧!」

到了現場,再對了建照圖,發覺建築物自建築線退的45公分(這是高雄建築師的優良習慣,哈…)。

於是,我們請工地主任,丈量現場建築物,與建築線之間的距離,發覺,由於「施工誤差」,建築物與建築線相差52公分左右…,(心想,太好了,「施工誤差」救了這個案子)。

我向黃建築師解釋:「6米道路,自建築線退50公分建築,與退51公分建築,在建築高度上,有天南地北的差別,這是,少數有建設性的施工誤差…

於是,請黃建築師辦理變更設計,繳交「先行動工」的罰款,總比,此案敲掉的四樓來的便宜。

各位,在基地面對小於7米的道路,請一定要注意建築的配置要後退,或者是高度為9米以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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