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個案子在我手上時, A地主與B地主,已經歷經了一場明爭暗鬥,腥風血雨。 雖無殺父之仇、奪妻之恨,但也可能到了,阡陌交通,老死不想往來的田地。A對B的態度,是看淡了紅塵的輕描淡寫。B對A則是,想要A以身相許,卻以死相逼的針鋒相對。
B地主是當地的建商,雖不至於有地頭蛇的氣勢。但言談之間,卻充滿著精心算計,謀略攻防。B1地旁,已經有四樓透天室,是B地主開發的。在要整合A1地時,B地主先取得了B2地,以及未開闢計畫道路的所有權。 所以,急於追求A1,但價格低廉。
然而,A地主被B地主搞的不勝其擾,談了幾次,感覺到的是,張飛賣刺蝟(人強貨紮手)的態度。B不斷地重複 ,若A1的沒有買給B1來開發,是A1的損失。 且B1地有開發時程的壓力, 時間到了, B地主,將以旁邊透天的私設通路,或者後方公有地(現為單向小道),為指定建築線,即可開發。 屆時A1地,被B1地主的地包圍著,就沒有開發的利基點。言下之意,A1一定要嫁給B1,才是天賜良緣,天作之合。
當我了解了整個現況,得出三個結論:
1. B1地,不可能以後方的公有地,來指定建築線。
2. B1 地,旁邊的私設通路(其實是基地內通路),已經不能夠再被使用。
3. A1地,在南部三個縣市,皆不會被畸零地卡住。
亦即,是B1必須要A1來拯救,而非A1非要必不可。
之後,我與A地主擬定一些方案、策略,又申請了一張,畫龍點睛的建照。請A地主放心,若B地主,真的要開發土地,會在建築開工前,一定要找A地主談,屆時他們就不會以死相逼了。
最後,A1地在上個月,由B地主開了一個很漂亮的價格賣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