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和萬事興

H 先生是位謙謙君子,知書達禮。透過C 董邀請我吃飯,

C 董也開宗明義說:「建築師,H 是我多年好友,遇到土地、建築相關難題,經他人介紹要找你,但你總是『很忙』(這時C 董加重語氣)。所以請我做東,請你一定要出席。」

我回他:「您知道的,我個人內心奔放,但家教森嚴啊!」

於是C 董幫我向楊小姐請了「事假」,我才能出席。

H 先生與他大哥繼承了B 地,但C 建物由他妹妹繼承。當初父母如此設計遺產,是為了讓他們兄妹「成家且不分家」,立意良善,兄友弟恭妹妹賢淑。但他妹妹在20 年前過世了,從此這C 建物就由他兩個姪子繼承持分了。

H 先生經營事業篳路藍縷,進而有餘,15 年前購得了A 地。又在他大哥經濟困難時,賙濟他大哥。最後他大哥將與B 地的持分,買賣給H 先生。所以現在B 地的所有人,只有H 先生一人。

H 先生10 年前就想將A、B 地合起來一起開發,使地盡其利。但C 建物已有違建,且未合法的建築面積比合法的建築面積大。

我說,「可以在辦理新的建築執照時,將違建補照即可」。

H 回,「我姪子們不同意。」

我又說,「可以請他們拆除。」

H 回,「我姪子們不同意。」

我再說,「可以辦理法定空地分割證明。」

H 回,「我姪子們不同意。」(看來這個很重要,所以,重複了3 次。)

H 先生語重心長的說,「妹妹20 年前離世後,兩個上國中的姪子由我扶養照顧。但由於管教問題,卻造成了彼此間的嫌隙,兩個姪子現在對我形同陌路。在土地處理上,更是針鋒相對。所以他們不同意以上處置方式。」

在我要提議訴諸法律動作時,H 先生似乎看穿了我的心思,又說:「家和萬事興,這是為何我父母留下這遺產的處置方式。而且我這個做長輩的,更要堅持執行家族的信條。所以不會使用法律手段來達成開發土地的目的。」

(我心想,又是一個已經吃錯了藥,又放棄治療的案子。為何我又遇到了?看來這一定是我的問題!?.. )

「所以您今天是要問我,如何可以在『不辦理法定空地分割』、『不用拆除違建』下,又可以『開發使用A、B的方式』嗎?亦即是以基地現況條件申請建築?」我誠惶誠恐地說。

「是」,H 先生這時停了一會兒,只輕描淡寫地說了這個字⋯⋯。

C 董在旁幫腔,「啟圳啊!你就試試看!」(看來今晚,果然是一場鴻門宴。)

隨後,查看H 先生帶來的資料。地籍謄本的地號上,確實有C 建號建物。重申請的使用執照上,也是這一筆地號。但因是重申請的使用執照,基地面積、建蔽率及容積率登載不詳。由於地籍謄本上一樓的面積只有23 坪,我直覺這與基地的面積大小,比例上不對。

我說:「因為無法清楚建築面積,且其與基地面積的比例不對(太小了)。請問您是否有清查房子的建照,是否有『部分土地使用同意』的問題。」

H 先生回,「這我真的不清楚。」

之後請H 先生申請竣工圖。在陳舊軟爛且模糊不清的圖紙上,依稀可以看到「部分土地同意」範圍的痕跡。且在面積計算表中,也只是以40 坪為建築基地,並非整筆地號面積。又再清查一些資料用於佐證,發了公文給市政府求證以上邏輯後,即可請地政事務所逕為分割。本案無須送建管單位辦理「法定空地分割證明」,也無需其姪子們的同意就可以分割,即可開發使用。

上星期,H 先生將土地分割出來了。請我幫他做最後核對資料時,我發覺C 建物所分割出來的土地所有權,現在是他大哥的名字,所以問他為何。他說,「姪子們與我大哥的關係比較好,且持分家產是我父親的願望,我想留下一線和解的希望。因為,家和萬事興是我們的家訓。」

家和萬事興,在H 先生身上,是這般大的力量啊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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