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讓半熟的鴨子變全熟
一年前,答應一些業界先進,要整理農建地的來龍去脈,且開一堂「尋找遺落在都市計劃裡的珍珠—農建地」。五月份開始著手整理,這二次的發文將整理的部分資料分享出來。
去年初,有位地主經由人介紹,拿了許多都市計劃內的地來討論,至於數量,就不詳述了。他有A、B、C三塊土地,是前人留下,兄弟持分。他父親希望「分家不分產,家族再發展」。但是,就像素還真(一位布袋劇名人)說的:世事如棋,乾坤莫測。劇本就那一套,不斷地人間重複發生,就不贅述了。
我們清查了資料後,有以下發現:
1.A地,在都計前,是建地目,現況有積極農作,
2.B地,在都計前,是可供建築使用的分區,也有積極農作。
3.C地,在「實施建築管制前」就是合法房屋,保存登記為工廠,但是在都計後才去變為建地目,有分管契約,C1、C2,C3。
A、B地確定為半熟的鴨子,只要蓋好鍋蓋,悶著煮就會熟。按部就班的,向行政單位證明,火候到時,他自美。
C地雖然是合法房屋,保存登記為「工廠」,而且在「從來使用」期間,也曾有工廠登記的紀錄在案,不合乎「居住」的事實,要變成農建地的機會不高。
由於C1、C2尚有積極農作,且有分管契約,我建議地主們,直接分割後,取得農地農用,日後移轉時,也許可以少繳房地合一稅。
一個案子,將農建地的題目,徹徹底底做了一次,看來可能是空前絕後。
接下來、在交易時,還有A、B地如何可以取得農地農用的問題。我個人認為只有A地可以(為什麼?)。還有,若C地要藉著工廠登記的事實,變成零星工業地的執行方向,刻正,與地主正在討論中。
大家可以想想,1.為何只有A地,可以拿到農地農用證明。2.在農業區,可以做合法房屋申請的建築,還有哪些?
以上的問題,在八月份,我們將會在台中、高雄各開一堂課。屆時我們將會有系統性的與大家來討論:「如何把半熟鴨子變成全熟。」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