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高雄某地區,有業主(高富帥的二代)經介紹,找我幫忙處理土地。要做丁種建築用地毗連。
A地為丁種建築用地,現一有低污染的工廠,10多年了。由於,業主胼手胝足,披星戴月的努力經營,產能滿載,獲利頗豐,所以購地要增建擴廠。
結果,業主買了C地,要辦毗連。天啊, 這一定又是一位,很有故事的同學。
一.他說:「特定農業區,無法做毗連,所以我買了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(C地)」。我說:「特定農業區,不是不能毗連,而是,有特別的單行法規」。
二. 他說:「有人告訴我,辦毗連,不一定要與鄰地緊緊相連」。我說:「是,但距離不能超過10米, 你買的地,已經距離你的原廠超過200米以上了」。
三. 他說:「因為旁邊的地(B地)太大了,私法人不能購買農地,而且,又不能分割賣,所以我才買了C地」。我說:「私法人只不能承受「耕地」,你旁邊的地是「非耕地」,而且也沒有分割限制,所以,你可以用公司的名義買」。
業主在聽完我的回答後,由原本的唇紅齒白,變成臉部發青,嘴唇發白。
農業用地有62種,私法人不能購買的,只有四種,且沒有分割,合併的限制。土地專業人員,若沒有搞懂,可能會搞死業主及自己,不可不慎。 最後, 業主認為好的商機,不需捨近求遠,所以請我們出面整合B地,且打算買了之後,再分割賣給鄰居們,大家一起來辦毗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