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土地開發的世界當中,任何人都可能是呂蒙。
A地在申請建築執照時,A地的建商,有取得B地(私設通路)的同意書。也如期的取得建照,大興土木興建24戶的新加坡式建築。
興建期間,遇到疫情作亂,材料、工資直接應聲大漲。不容易即將完工,在申請5大管線時,才發現B地的所有權人,因為丙老地主駕鶴西歸,由原來的甲、乙、丙,變成甲、乙、丙的大兒子,以及丁。
意外來了,而且來得無聲無息。在建商要申請自來水時,自來水處要B地的所有權人同意,簽章佐證才可以埋管。這時,丁不願意了。一場建商與新地主之間的攻防鬥法,就拉開序幕了。
丁等到人都謝了(丙死亡後),才有機會取得(向丙的小兒子買的)B地的部分所有權。自不待言的,這是丁要讓丁地價值提昇的必要策略。
而A地是大意失荊州,只有申請建照時的「私設通路」的同意書。沒想到丙已經風中殘燭,且在申請5大管線時,尚需B地的所有權人同意,才能埋設管線。
但又說真的,若在丙生前取得埋設管線的同意,在物權易主後,丁也可以阻擋A地埋設管線。看來,荊州必失,但不曉得這一次,誰是關羽需出來負責了。
在土地開發的事業當中,很多情況都是「螳螂捕蟬,黃雀在後的」。若沒法從無到有的流程,在民法及行政法上的控管,所有的人,都可能成為呂蒙—背後偷襲。 這題該如何解?我們下次分享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