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案是:還是要拆
我們來分析,以下有三項的策略:
第1
將全部的土地視為「一宗基地」。
如此,沒有面對建築技術規則第119條的問題,樓地板面積還是在2000米平方以下,雖然建蔽率OK,還是要拆房,而且會拆滿多的。
第2
A1做私設通路且計入法空。
如此,可以面對2000米平方的限制,建蔽率也OK,但是需要做分戶。這個部分需要在「興辦事業計劃」寫清楚,否則特定工廠也很難辦,但是拆除的面積是最小的,我認為是最佳解。
第3
A1以原來的農牧用地,來做私設通路。
如此,有面對了2000米平方的限制,但是建蔽率不OK,要拆得更多,最爛的答案。
本案業主標會貸款,求神問佛,集結兵力,威脅利誘,冒著數典忘祖的罪名,以及破壞宗親和諧關係的情況之下,無所不用其極的,搞出了一份「分管契約」,最後還是要拆房子。
當我告訴他,第二項是拆得最少時,他似乎也認了,因為經營事業本來就是暗朝洶湧,困難重重。 而經過這一年多來的相處,也看著他不停的勇往直前,即使在螺絲業最慘的時代,他依然可以發出,兩個月以上的年終獎金,真的令人頗為佩服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