還是要拆屋嗎?

還是要拆屋嗎?

昨天,有人從台中來高雄,找我做土地方面的諮詢,其中有一個案子,讓我感到似曾相識。

A、A1原為同一筆地號。

B 是一棟二層樓,且建蔽率已經超過90%,面積超過3500米平方的農田工廠。以C為主要出入道路,C為私人的鄉乙建,無法指定建築線的通路。

因此,當B要再次辦理特定工廠時,費了九牛二虎之力,才將A1以「分管契約」,一起辦理特定工廠申請。

一來,解決的通路的問題。

二來,解決建蔽率太大的問題,也就是不需要再拆屋,來換法定空地。

但是,我個人判斷,還是要面對拆除的問題,因為即使B加A 1為「一宗基地」,基地面臨道路(建築線)寬度不足10米寬,建築樓地板面積,只能在2000米平方以下。

如此,對成本花費,以及產線遷移的影響太大了。

如此,該如何面對?我們明天來解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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