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律師,在多年的執業經歷後,慢慢的發覺,自己對地產的相關業務,有極高的興趣。在經他的師傅介紹下,他若有此類的專案,皆會來找我,提供意見。
他有法律人謹慎冷靜的訓練;卻有著藝術家富有創造力的個性。所以,在見面前,他會對案子做足了功課,也會預備一些,在標準答案以外,富有想像的解決方式。
本案為共有物分割,要分為3分,有不同的持分。
他提出的方式,如圖所示。
說真的,除了民法物權篇外,也已經面對了
1. 6米的建築線、2.私設通路的寬度、3.畸零地的檢討。
在無涉「建築行為」管制上,這已經是相當成熟的做法了。
但:
1.6米的既成道路,尚未指建築線,有可能性的風險。
2.私設通路,在20長以下,可以3米寬。但是,私通路長度的計算,是從建築線到建築物的出入口。目前,C地離可能建築線的距離,為19.8米。目後建築很難配置使用,這有設計上的困難。
3.畸零地,在7米以下的路寬,3米基地寬即可,但若以總樓地板面積500米平方以上,就需要一個停車位,也要有3.5米的車道,那C地,就有「瑕疵物擔保」的可能。
4.私設通路在6米以下,基地的總樓地板面積只能開發1000米平方以下。
W律師在聽完之後,講了一句令我印象深刻的話:「處理土地開發物件,真的要像一位雕刻家,需要了解材料的特質,以及要擺放在何程環境下,然後才能夠大刀闊斧,細細雕啄,一氣呵成」。
看來,我今天是遇到了,未來地產界的米開朗基羅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