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贏了之後更慘

緣分是一種很玄的東西,不知怎麼地,辦公室最近接到了很多,要辦理共有土地分割的案件。讓我甚是苦惱。

若尚未判決之前,大概皆可以「理性」的處理。有些分手雖然不一定快樂,但分手之後,不會有太多痛苦。分手可以很體面,誰都不需要說抱歉。

但若是分割完後,才發現有問題。也就是,分手分得藕斷絲連,不清不楚。像遇到渣男一般的,那告贏了官司之後,可能更慘。談分手,搞得傷痕累累,分手之後才發現,肚子裡已經有小孩了,那會欲哭無淚。

一般的共有土地分割,在官司上的主旨是:「消滅共有物關係」。所以,很難注意到,分割後對土地的使用、效益,所造成的影響。也即是,消滅共有物關係,才是法院的主要功能,其他的,就不是他們的防守範圍。

也因此,在使用法院做共有土地分割前,應該注意以下幾點事項:

1.分割後每筆土地,是否都臨建築線?

2.是否有建築線退縮地?

3.要詳閱「土地使用管制要點」

4. 畸零地檢討

5.有使照,要注意法定空地面積

6. 是圖解區或是數值整合區

7.準袋地的問題(有路,但無法進出入)

8. 依建築現況分割要注意「碰撞距離」

若沒有將以上參數,加入檢討,常常在共有土地分割後,告贏的當下很爽,贏了之後很慘。

下一篇,就以下案例來做一下分析解剖。這是一個精彩絕倫,空前絕後的土地分割判決。

因為判決之後,四筆土地,都無法建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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