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闖禍了

有一學生(可以算是徒弟了)在一個寧靜的夜裡急call。他說:「師父,我可能又闖禍了,被『畸零地』卡死了」。我心想,這個徒弟,做對事時,對得令人難以置信,但犯下的錯誤,卻常是千真萬確。

我請他把「指示建築線」的圖傳訊給我,在思忖片刻之後,發覺這真是幾乎無解的題目。回撥了電話,問了他以下幾個問題。

「這裡的建築線,原本應該是6.8 公尺至5.57 公尺,現在為何變成7.7 公尺?」

他說:「業主希望面前道路寬一些,所以才努力指成7.7 公尺的建築線。」

「太好了,能將原有的路變成7.7 公尺,這也算厲害」,我說。

他回:「是啊!我與業主可是動用所有關係,用了九牛二虎之力,才搞定的」,聽得出來,他頗為得意。

他又說:「師父,我可是把你教我的能力都用上了,辦會勘、會公文、調空拍,證明『公用地役關係』的做法全都用上了。」

我心想,「這真是一個好徒弟啊!」

我說:「那畸零地,是不是忘了檢討了」。

他像洩氣的皮球,回答:「是啊!而且就死在這點上。」

又是典型的搞定了一條建築線,而這條線綑死了土地的案子。

在這個縣轄區,7 公尺寬以下的道路,畸零地最小的寬深是3×12 公尺。7 公尺以上,最小的寬深是3.5×14 公尺。原本的路寬,建築線是6.8 公尺至5.57 公尺,這時基地不是畸零地。因為3×12 公尺。放得進基地。但若是路寬7.7 公尺的建築線,3.5×14公尺就放不進基地了,這時基地就是畸零地。

因為業主的要求,努力將面前道路「指寬」了一些,卻忽略了畸零地的規定,這也要動態檢討,因這是很容易踩到的地雷,顧此失彼,拿龜走鱉。

指定建築線,有三大重點:

  1. 建築線要臨地界線;
  2. 要有公共排水溝;
  3. 則是畸零地的檢討。

一般的建築從業人員,皆只著重在第1項。但若忽略了第2項,則在申請使用執照時常出現困難,無法「搭排」,尤其是在都市計畫外的區域。而忽略了第3項則會像本案,可能搞得原本「錢」途光明的一塊地,霎時間變得黯淡無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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