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小姐,是南部的地政士,美魔女一枚,又開著白色的X6。 臉上總是掛著春風得意的笑容, 來找我諮詢好幾次,也「解凍」幾筆土地,是一個很靠譜的專業人士。
這個案子是她介紹的,地點在南部,風光明媚,湖光山色的地區。工廠的第三代,學成回國,要一展身手。所以,拆除了部分的舊有廠房,又增加了一部分的新廠。又為了將來「毗連」,買了鄰地,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(沒有套繪),很合理。
這案子的前面為8米「現有巷道」,要蓋工廠,很合理。
工廠前方,又有甲種建築用地,已興建完成。已有公共排水溝,所以,申請建築執照,也很合理。
這麼合理的案子,介紹到我這裡來,就「很不合理了」。
L美魔女,上過我的課,也很認真。在這廠房快完成時,因為丁種建築旁邊的地,是她處理的。於是,順便問了業主,這廠房的總樓地板面積。2600米平方。 她馬上想起,基地臨接道路寬度只有8米, 總地板面積,只能夠在2000米平方以下的限制( 建築技術規則第一百一十九條)。
當她帶著業主,以及年輕的建築師來找我時,業主,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。建築師,看起來好像吃錯了藥,又投錯了票。倒是美魔女,還是笑臉盈盈的。
建議建築師,以停車位以及電業空間,來面對總樓地板面積的問題,只要將防火區劃做好即可。另外,由於業主在旁,暗示他,廠房已各離地界3米以上,用非防火構造即可。但他好像聽不懂 ,也就算了。
土地加上建築,若沒有做適當的法規檢討,就是災難一場。 幸好,這次, 這一場災難還有救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