又是基地面寬的問題

以下案例,大概是工廠用地, 會常出現的錯誤態樣的前三名:「基地臨建築線的寬度的問題」。

A、B、C原為一筆土地, 是屬於南科股的風水寶地, 距離適中, 又在市郊, 交通便利的一般農業區的農牧用地。對工業人而言, 進可攻退可守的城池。

地主, 將土地分割成3筆土地, A地留收自, B、C地出售給台商回流的企業主。C地新的地主, 為A地主友人, 因有產線的壓力, 所以旋及要進行建築物規劃。

然而, 最近底牌掀開了, 這地若在現今法規下, 基地臨接「面前道路」的寬度只有8米, 只能做2000米平方以下樓地板面積的廠房。C地主說, 他一條產線, 就需要2000米平方了。

A地主理直氣實的說:「我的顧問說, 工業用地有8米面寬, 一定可以申請建照, 或做私設通路…」

我只能淡淡的回:

1. 若工廠的「作業面積」夠, 3.5米的基地面寬, 皆可以申請建築執照。

2. 8米寬的私設通路,做「面前道路」, 其面前道路是「不可計入法定空地(肉地)」。

3. C地私設通路, 長度又超過35米, 屬單向, 寬度不足9米,所以又要留設迴車道。

此案, 要解不難, 但C地的主, 要犧牲約320米平方(約96.8坪, 1坪10萬元)的土地, 不能當做建築基地。

此案若能在分割土地的當下, 即做好部署, C地的地主, 可以避免左右為難的情況。 A地主也不至於在賣完土地之後, 與C地主, 有友誼以上的折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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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案, 其實還有3種方式, 可以讓這三塊地, 有令人耳日一新的分割, 部署策略, 若有機會,再與大家討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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