千金難買早知道

Jo桑,經過了千辛萬苦,百轉千迴之後,終於買到了A地,且很順也將A地,依法由農牧用地,變更成乙種建築用地。看來,柳暗花明,撥雲見日。

(建築線有問題)但在要申請建築時,才發覺舊省道(面前道路)的寬度,由25米,縮減為18,以至於A地成了未臨建築線的基地,瞬時間,勝利的樂章,換成了悲鳴的交響曲。

(前方道路土地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)然而福無雙至,禍不單行。當以為可以租用國有地,來當基地的出入使用時,又因為前方道路的土地,地目是「特定目的事業用地」,而非交通用地,且又是原編。這樣的情況,就像已經躺在地上,奄奄一息,又被捕了一槍。

當Jo桑來找我們時,在他簡單的說明情況後,我認為這應屬於昏迷指數5左右,雖命懸一線,但非藥石罔效。

(問題更大的在這裡)但當我看到A地謄本,直覺反應,這附近有斷層帶,且是地動地滑區。所以,上了中央地調所的資料系統,調出了A地的資料。這下,不止禍不單行,恐怕神仙難救了。這A地完完全全,且正中靶心的,坐落在有活動紀錄的斷層帶上。如此,幾乎可以判斷,A地已經屬於「機能性」的死亡,變成植物人了。因為「實施區域計畫建築管理辦法」規定,A地只能在兩層樓以下的建築。

說真的,這種情況下,A地真的沒有開發的理由,因為沒有人會想要買『在地震帶上面的房子』。或是賣了,也是有「瑕疵物擔保」。

耗費一重金買了一塊地;千辛萬苦變更的土地,結果,卻是不能用真是太可惜,不得不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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