昨天, 與南台灣的新銳律師, 朱宏杰律師, 一起講了一堂課, 探討袋地通行權, 以及拆屋還地…等相關議題, 在法律上處理的方式。在短短的三個小時內, 課程內容只能提綱挈領, 但課後, 學員留下來討論了超過1個小時, 大家才意猶未盡的散開。
在我處理土地的經驗中, 常常感觸: 「越是看是普通的議題, 越是眾說紛紜」, 或因為當事人道聽途說, 以致一知半解。 在他們意識中, 形成的先入為主, 且似是而非, 難以撼動的觀念。
在當今土地、建築法規的層層套疊下; 又加上民事訴訟層層關卡, 環環相扣。像袋地通行權及拆屋還地, 這類涉及行政法管制使用;民法物權、債權的所有權分屬的案件, 一定要有熟捻民事訴訟的律師, 把關控管進度, 加上懂得土地建築的團隊, 分析不同策略下, 不同可能結果, 在土地利用、開發時, 產生的不同效果。才能在法律訴訟上, 步步為營, 攻城掠地。
當然, 在提出訴訟前, 訴之聲明的條件設定; 以及是否要先指定建築線, 及申請建照, 這在訴訟中的沙盤策略, 佔有不容忽視的絕對條件。不讓自己的土地陷於死地。 或要清楚, 若已陷於死地, 如何置於死地而後生。
期待下一次的開課, 再修正部分內容之後, 再為專業人士, 及需要的人士, 深入淺出的剖析, 以上兩個主題精彩的地方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