萬萬想不到,即使使用執照都撤銷了,私設通路消不掉,因為「路」還是必須存在。
一建商收了地,想要做危老,以為將整個街區都全收齊,就可以換一幢大樓,但法令不從人願。
圖中的4米私設通路,所佔的基地,是這一區最早開發之處,當時都市計劃完成,但附近皆是尚未開發的土地。
所以,附近的居民紛紛使用,這4米的私設通路,做出入、通行、工作。又車流量慢慢增多,漸漸的變成了8米寬的通路,而且公務單位,也編列預算維管養護。
經過50年的滄海桑田,有建商將這個Black的土地,全部整合後,要從新建大樓。
在辦理消滅私設通路時,因為8米通路已具有「公用地役關係」的成立要件,當地政府要求,要辦理「既成道路」的廢止,才可以辦理私設通路的解除。
然而,附近的居民,已經利用這條路行走了50年,他們不許,里長也不准,所以,即使全部的房子皆拆完了,「路」還是必須留著。
也就是原本一塊基地,必須分為兩塊基地開發,而且地下室不能相通,就無法蓋大樓了。
業主在我面前哀嚎,痛苦的說:「到底開發一塊土地有多少陷阱啊?」
我常說:「學習「路」與建築線,最重要是認識公用地役關係,以及私設通路,本案又不謀而合了。」
明天我們來談談如何面對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