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手快樂(第二集)

前情提要:

1.甲、乙、丙三位兄弟繼承了A、B、C土地。

2.A、B地為乙種建築用地,C的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,只有420米平方(連申請資材室都不行)。

3.C地,在89年之前就被甲、乙、丙繼承。

4.由於附近有台17線經過,又靠近都市計畫區,建地價格已經飆漲到居高不下。

5.接下來的劇情,各位自己推演,就是兄弟分家分到已經吵架。

甲、乙已經收了建商的訂金。

丙,常年北漂在外,且生活優渥,不想賣土地。

他們的長輩,請我出謀劃策。

原本還要交代一些更細的劇情,我看就省了吧!

我請長輩先約「丙夫婦」來。丙妻說:「不公平,為何我們就要分到不方正的土地」。

我回:「是的,很不公平,如果要這樣分,我也不要」。但我有個方法,對你們(丙夫婦)比較有利,要不要參考一下:

1.所有的地分建地、農地。若可以分在一起(如圖二中丙、丙1),「夾著」交通用地。日後當交通用地,再指定建築線,就可以把它分開,為道路使用/非道路使用。而非道路使用的部分,你們即可以購買。這個地點,是進入整個社區的交通要地,日後蓋房子,出租給便利商,收入一定很好」。

2.或者,建地分少一點。農地全拿,但一定要先分割完成,日後可以分案申請,做建築的「私設通路

」。

我再請長輩約甲、乙來。他們說:「我們真的有處理土地的必要,不知為何丙,一直堅持刁難阻擋。

我說:「辛苦兩位了」,我想:「加速彼此在分割方案的共識,才是最重要的」。

1.農地的部分要分成圖二中,丙1、丙2、丙3,可否?

2.或者,丙少分些建地,農地全給他,但你們要先同意分割成,丙1、丙2、丙3,讓他日後在申請建築時好使用,可否?

最後,他們都選擇了,丙建地少分一些,但農地皆給丙。

孫子兵法有云:「分於利則動,不合於利則止」。

我個人認為,處理共有物分割,就是為了找到大家,「分手快樂」的理由。尤其,要能夠說出每一個人心裡面,「想說,但說不出的話」。在還沒找到對方有利的條件之前,不要去對方談。因為,分手快樂的前提是:「這方案對我有利」。

本案,操作的重點在於:

1.如何能夠形成「專案讓售」,買到國有交通用地,讓丙利益增加。

2.又讓丙的「建地」,少分一點,但要取得甲、乙皆認為,幾乎無法使用的農地,讓甲、乙的利益增加。

3.這當中需要熟悉1.建築線如何指定。2.國有地讓售的條件。3.農地在89年前繼承分割的觀念。4.建築物類組的申請。 以上報告,分手快樂真的不簡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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