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情提要:
1.甲、乙、丙三位兄弟繼承了A、B、C土地。
2.A、B地為乙種建築用地,C的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,只有420米平方(連申請資材室都不行)。
3.C地,在89年之前就被甲、乙、丙繼承。
4.由於附近有台17線經過,又靠近都市計畫區,建地價格已經飆漲到居高不下。
5.接下來的劇情,各位自己推演,就是兄弟分家分到已經吵架。
兄弟的太太們,為了分地,已經吵到不可開支,在使用法院時,提出了A、B方案。但個自還是不甚滿意,經他人介紹,找到該城市當中,「不懂事的建築師」。這位建築師真的很不懂事,提出了不懂事的方案。
請問各位,您會選哪一種? 又請猜猜,為何不懂事建築師,會提出這種方案!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