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手快樂的法定空地分割

就土地的使用而言,土地若能合併使用,或是大面積,價值會更好。但若涉及法定空地分割,則是分手比較快樂。

本案的業主,男主人,個性溫文儒雅,但眼神卻炯炯,女主人,大家閨秀的氣質,秀外慧中。他們剛開始是來我諮詢。在了解了他們的問題後,明白他們是無辜的,但為了家族和諧,一切以和為貴,希望能找到方式,解決目前的難題。

他們問題,如圖所示。基地A,在90年取得建照,但在93年的時,A、B基地合起來,成為「一宗基地」申請建照。如此導致,A基地若現在要重新建造,也需要B基地的所有權人同意。也就是A基地的土地,被B基地綁住了。

分析了他們所帶來的題目,真是一個難解的申論題。

1. 在行政法上,75年以前、後有不同的管制;

2. 分割後又有一塊地,可能是畸零地;

3. 基地的長寬比的檢討,又可能出問題;

4,又一定要所有權人全數同意,才能提出。

唉,為何我的命格,一直在面對,這種令人痛苦的題目呢?

最後,證明了分割後的土地,並非畸零地;且基地長寬比,可以以最小基地,來檢討代替,讓這個案子,才有了一線生機。又經數次與建管單位溝通,本案得以分割完成。分手,若兩塊地,已經貌合神離,同床異夢,還是分手了,才會快樂。

現在的行政法令,只鼓勵「合」,但合又很難合,或是合了之後,產生了一大堆怨偶,彼此怨聲載道,到處家暴頻繁。要找到可以幫助土地分手的人,才能分手快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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