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先生從赤手空拳的拼搏,歴經10年有成,買下了他客戶的舊工廠。又經10年的努力不懈,現在已經是業界翹楚。而舊的廠房面積已不敷使用,於是重金購地,在cov-19疫情期間,即決定要擴大廠房,再登高峰。
然而,在指定建築線時,才發現A地(包括A1)的「一宗基地」,竟然沒有建築線,無論是前方的「現有巷道」,或是後方的「防汛道路」,皆有路,但皆無法認定建築線,也就是有緣無份,像極了每一個人的初戀。
C先生來找我時,百般不解的說:「為何曾經有使用執照的基地,要重新蓋建築,卻無法申請建築?建築法到底是怎麼訂的啊?」
我回:「那您誤解建築法的立法的原意了!建築法立法的原意,不是為了讓人民可以依法興建建築,而是讓人民依著法條「蓋不出」建築來,這樣政府就不用費心管理了,這個才是釜底抽薪的方法啊!」
當然這是在開玩笑的!
現有巷道在執行上是現況認定,因為事涉行政權可能侵害私權,以及「個人法益」,甚至又有「反射利益」的問題。政府機關在這個議題上,在態度上一直做為不明,言語上曖昧不清,這樣的狀況,也像極了初戀。
然而,木已成舟,這議題該怎麼解呢?要如何在沒有建築線情況下,可以突破法規的限制新建建築?
以下條件請參考
1. 本案位於甲種工業區。現有巷道也是。
2. 依現行規定,A地範圍無法指出建築線。
3. A地前方為國有地,總面積超過330平方公尺。
請教各位先進,單兵該如何處置? 咱們明天分享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