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情提要:
A:國有畸零地
B:W先生從甲君取得之畸零地,臨建築線1.6公尺寬
C:甲、乙兩兄弟持分之畸零地,臨建築線2.8公尺寬
W先生從甲手上取得B地時,即知曉B地為畸零地。請我看看,是否可以申請建築執照。很顯然的,除非合併A或C地,B地才可以解除畸零地的魔咒。
由於各種長期以來的恩怨情仇,C地已經直接可以排除了。但是要申請合併A地,又有以下兩難之處:
1.若B合併了A,D地可能會誤會,要把他卡死,使之無法申請建築,會有以鄰為壑的嫌疑。
2.若B不合併A,當A被D合併之後,B地就行將就木,GG了。
公有畸零地的合併,在這樣的情況下,是與排隊施打疫苗一樣,「先搶先贏」。而且,是以購買「整筆」畸零地為原則,所以,若B地需要解除畸零地的身份,一定要合併A地才行。
W先生,是一位人情練達的企業主,想要解套土地,又不想製造誤會(唉!土地在台灣真的是一切禍源的開始,真的是髒東西)。最後,擺了一方茶席,煮茶論事,請甲君與我一同坐席,由我說明本案的一切法,W先生再訴明世間的一切情。
甲聽了之後說:
「我與乙,名為兄弟,實為仇人,阡陌交通,卻老死不相往來。為了這些地,這十幾年來,我已經說破了嘴,操碎了心,傷透了情。就請W兄,逕行處理吧!」
公有畸零地合,在這樣的狀況之下,誰先出手誰先贏。但W先生還顧念鄰居的感受,真的讓我開了眼界了。在處理土地的過程中「情份」,還是占了重要的成份。
PS.若靠近A的國有畸零旁的綠帶,可以指出建築線,本案又會豬羊變色了,為什麼?各位可以想一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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